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万松发布时间:2013-06-18浏览次数:468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4号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要求

      2010年网上预征报名仅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手续。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24周岁。

二、 预征工作时间。

      2010年预征工作从4月开始,2011年2月结束。4月份启动预征工作,主要是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5月份组织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6月30号以前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完成预征对象身体初检和政审工作,并对合格学生表格签字盖章发给学生;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2010年10月31号前学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两个表格。2011年2月学校对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贷款申请表盖章送国家资助中心。

三、 报名方式

     2010年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为

四、 有关要求。

     1、 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校内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预征工作。

     2、 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学校通过网站、横幅、宣传板、广播等形式做好预征工作的宣传工作。

     3、 学校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代偿工作,确保入伍毕业生及时获得补偿代偿,同时把入伍预征对象计入学校就业率。

附:入伍预征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4月-6月,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人武部

                                                                      20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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