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者:胡万松发布时间:2017-05-20浏览次数:299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以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优待

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优待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还应享受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2.选拔培养

           ①选拔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②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③报考军校。A.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B.大学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复学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⑥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4.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聘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

          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

          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

          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D.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E.国有、国有控股的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F.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加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