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学校有关单位、各学院: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今年6月份已确定为预征对象和虽未报名预征但有入伍意向的毕业生入伍宣传工作。
2、 征集毕业生入伍是学校今后的长期任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确实做好此项工作。
3、 各学院要及时联系今年毕业生预征对象,提醒他们10月底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4、 按照规定,做好为毕业生补办预征手续、为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
附件: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附件: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流程
1、 11月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未参加预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2、12月31日前: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3、 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装部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