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万松发布时间:2013-06-18浏览次数:417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以来,各地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作为征集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保持规模,提高质量,落实政策,健全机制”的预征工作基本目标,确定今年预征工作任务,努力使本地区、各高校预征数量和质量在2011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级兵役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教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和高校沟通协调;各地教育部门要把预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指导各高校开展好预征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学生工作部门或武装部牵头主抓,宣传、就业、学生资助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4月底前,各省级兵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细化工作方案,启动今年预征工作,组织实施好宣传动员、网上报名、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等各项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地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在毕业生离校前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征兵政策解读,把预征入伍政策宣传作为高校国防教育的内容,积极举办政策专场宣讲会,印发张贴预征公告和政策手册;各高校要至少举办一次政策咨询活动,一次士兵典型报告会,每个院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毕业生发一条预征短信,确保每位毕业生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预征政策、预征程序、时间安排等。各地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5月7日-11日统一组织开展“入伍预征宣传动员周”活动,要以预征宣传周为抓手,广泛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国防意识和依法服兵役观念,帮助大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与价值追求融入到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之中。各地各高校在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宣传动员的同时,要兼顾对在校大学生特别是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在高校校园中营造参军报国、履行义务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把选好预征对象、保证预征质量、提高征集数量作为关键环节,通过积极努力,让多数预征对象能够应征入伍。各高校在4月20日-7月20日期间,要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征集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称《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登记表》和《申请表》等材料,确保个人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各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深入院校组织高校毕业生初检初审,严格落实政治、身体、文化和年龄标准,把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同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四、加强督导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省级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密切关注预征工作进展,掌握各高校预征对象的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保证预征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把预征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集中登记作为考评重要内容,结合督查工作适时开展总结评比,加大对预征工作典型的宣传,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予以纠正。总参和教育部将派出督导检查组进行联合督查。
  五、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好有关政策。各地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抓好预征与征集工作的衔接,保证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要加强预征对象离校后的跟踪服务工作,高校要准确掌握预征对象联系方式,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与户籍地兵役机关取得联系。兵役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管理、考查和异地通报工作,保持与高校及预征对象的联系,县级兵役机关在冬季征兵前要将应征有关事项逐一通知到户籍在本辖区的预征对象,适时组织预征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军营见学等活动,为预征对象顺利入伍打好基础。要切实强化后续服务,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升学的各项政策,各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征兵与退役的良性循环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