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4号文件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湖北省教育厅对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 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预征工作时间、流程
2011年预征工作从5月开始,2012年2月结束。5月份组织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6月30号以前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完成预征对象身体初检和政审工作,并对合格学生表格签字盖章发给学生;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2011年10月31号前学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两个表格。2012年2月学校对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贷款申请表盖章送国家资助中心。
三、 报名方式
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
四、 有关要求
1、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校内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预征工作。
2、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学校通过网站、横幅、宣传板、广播等形式做好预征工作的宣传工作。5月9日----5月13日定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宣传周。
3、 各学院要及时联系预征对象,提醒他们10月底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4、及时做好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代偿工作,确保入伍毕业生及时获得补偿代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人武部
2011年5月5日